1、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② 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③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④ 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2、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4、防护等级小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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