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②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
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3、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② 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③ 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4、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②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③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
5、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② 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
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
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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