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应当有两回路供电(即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
检查方法:
①查供电系统图、供电设计,看是否单回路。
②看电费、电量,看是否单回路。
③查煤矿供电合同或协议,看是否单回路供电。
④查电源进线和变电所供电电源线路,看煤矿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为单回路,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⑤如果只有一回路供电,另一回线路为冷备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检查方法:
①查变压器容量、全部负荷。
②计算变压器是否全部承担负荷。
3.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
检查方法:
查验审查报告。
4.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检查方法:
①查通风、排水、提升容量。
②查备用电源容量。
③查主要通风机切换备用电源时间。
④查备用电源管理制度、维护记录。
⑤查备用电源试验记录。
5.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检查方法:
①检查供电图纸没有分接任何负荷。
②检查两回路没有分接任何负荷。
6.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的电源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检查方法:
①检查供电图纸是否分列运行。
②在线检测是否达到分列运行。
③变压器是否热备用。
④变压器是否冷备用,如果冷备用,10min内启动和运行主要通风机。
7.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线路不得同杆架设。
检查方法:
①检查架空线路图,是否存在同杆架设。
②去架空线路现场检查是否同杆架设。
8.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检查方法:
①检查供电系统图,未装设负荷定量器。
②检查现场未装设负荷定量器。
9.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电能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电源电压在5%内。
10.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检查方法:
检查开关整定牌与供电系统图和开关整定相吻合。
1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要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电源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来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
检查方法:
①检查f供电系统图,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要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电源不得少于二回路。
②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
12.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检查方法:
检查供电系统图,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13.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条件受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设备。
检查方法:
检查供电系统图,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应当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设备。
14.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由两回路直接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检查方法:
检查供电系统图是否由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
15.11-14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检查方法:
检查供电图变压器或者母线段是否分接任何负荷。
16.11-14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检查方法:
检查供电系统图必须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17.向采区供电的同一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检查方法:
①检查供电系统图,是否串接3个变电所。
②现场检查变电所是否串接3个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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